
异地缴存职工可在南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5-01-04 10:49 来源:新华网 阅读量:7768
异地缴存职工可在南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要求在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南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职工,能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吗?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异地贷款条件。
日前,南宁市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南宁市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业务申请和审批,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南宁市的购房资金需求。
异地贷款申请人与本地缴存职工享同等权益
异地贷款借款申请人与本地缴存职工在贷款额度、年限、利率上有没有差异?这是不少缴存职工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
对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异地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在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申请时限、审批程序、贷后管理等相关事宜上均与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并按照南宁现行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最终获批的贷款金额、年限、还款方式等,由南宁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及负债情况、年龄、所购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批。
根据相关规定,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要求异地贷款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异地贷款,并明确其个人账户发生变动时的告知义务。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张先生在桂林住房公积金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他计划在南宁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该如何办理?
“张先生须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立自愿缴存人个人账户,并将桂林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满足《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可申请自愿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南宁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考虑到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性,为防控贷款风险,对于此类群体申请异地贷款的,《办法》有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须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设立自愿缴存人个人账户并将异地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南宁公积金中心,并且满足《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贷款条件的,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别提醒
《办法》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按新规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的,不执行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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